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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17/12/4 17:25:17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名  称: 关于发布《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文  号: 公告 2017年 第12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2-2017)

二、《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3-2017)

三、《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4-201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

五、《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

六、《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827-2017)

七、《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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