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P
环评本底调查委托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环评本底调查委托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榕城广场7#楼314-319
法定代表人: 严 松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榕城广场7#楼314-319
电 话: 0591-83058488 传 真: 0591-87277916
电子信箱: fjlpw@163.com CMA证书号: 2007131100R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本底数据调查进行环境检测,并支付检测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本底调查检测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检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的检测内容对位于 省
的 项目周边(区内) 环境现状进行检测,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环境现状调查数据。
2.检测要求和方式:本次检测以书面《检测报告》的形式提供。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环境检测工作:合同签订并在甲方已支付首付款后 日内,乙方即按照本合同附件内容开展有关环境现状调查,并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并在甲方已全部付清检测费后提供书面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环境检测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该项目所在地平面图或地貌图或卫星图三份(A4格式)。
(2) 。
2.提供工作条件:
(1)现场工作第一天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确认检测点位和查勘现场,其它现场工作时间内的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安排;
(2)
。
3.其他: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及支付方式为:
1. 检测费:参照报价单或附件。
2. 检测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如分期,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即 万元人民币;
(2)提交《检测报告》前甲方应付清剩余所有检测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
开户名称:福建力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山科技支行
帐 号:100006687610010001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 。
2. 保密期限:长期。
3. 泄密责任:按造成不良影响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追究赔偿责任和附带法律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 甲方委托的所有检测数据和提供的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和图件。
2. 保密期限:长期。
3. 泄密责任:按造成不良影响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追究赔偿责任和附带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遇不符合检测的天气条件等原因,检测时间可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